1.儲氣罐嚴禁超壓、超溫,操作人員應確保儲氣罐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。
2.嚴禁在儲氣罐周圍或容器上動用明火,禁止使用明火察看容器內部。儲氣罐處于受壓狀態時,不得進行任何維修以及對罐體進行錘擊和其他物體的沖擊。
3.對油潤滑壓縮機,必須經除油、除水處理,其壓縮空氣中的含油量,水蒸汽含量以及固體粒子尺寸和濃度等級,符合GB/T13277《壓縮空氣》規定后,方可進入儲氣罐。
4.鑒于空氣壓縮機油和空氣接觸,一旦溫度過高,易產生積炭,導致積炭自燃和油爆炸著火機理(詳見GB/T10892附錄C),進入儲氣罐內的壓縮空氣溫度嚴禁超過罐體的設計溫度(見儲氣罐技術特性表)。為避免排氣溫度增高,空氣壓縮機必須按期檢查超溫停車裝置,定期檢查傳熱表面(過濾器、分離器和冷卻器)及清洗。對于使用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,必須加裝水冷式后冷卻器和油分離器(見附圖)。
5.對油潤滑壓縮機,應定期檢查排氣口至壓縮空氣溫度為80℃處之間的所有管路、容器(儲儲氣罐)和配件,任何積炭應有效去除(包括壓縮機缸頭積炭物)!GB/T10892。
6.儲氣罐與空壓機的使用和維修必須嚴格遵照GB/T10892《固定的空氣壓縮機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》、GB22207《容積式空氣壓縮機安全要求》。
7.儲氣罐使用單位如不按上述使用要求和警告條款貫徹執行,引起儲氣罐失效的一切后果,由使用單位負全責。
特別警告: 儲氣罐與氣源及壓縮機配套設計安裝時,對于使用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,必須按上述示圖要求加裝水冷式后冷卻器和油分離器,否則因超溫積炭后,引起儲氣罐油爆,由使用單位負全責。
|